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29      责任编辑:政协发布员      点击量:347    

政协哈市道里区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2012年2月15日政协道里区十三届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政协哈市道里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当年度提案具有评选资格。评选优秀提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题明确。提案内容事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事关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建议可行。提案反映情况真实,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具体,便于操作。
  (三)成效明显。提案所提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二)提案法制专委会对参选提案进行初选。
  (三)提交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评议。
  (四)呈报区政协主席会议批准。
  第四条 表彰奖项
  根据当年提案质量,可酌情评出提案优秀奖若干,评选数额原则上占案总数5%左右。
  第五条 表彰方式
  (一)每年全会期间,以政协道里区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
  (二)向获奖提案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由政协道里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