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履职考核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03-31 责任编辑:政协发布员 点击量: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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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考核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建立科学规范、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政协委员良好形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道里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委员履职要求
第一条 政协委员要严格遵守《政协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委员权力,履行委员义务,履职为民、清正廉洁。
第二条 委员要按时参加区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履行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区政协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委员要积极参加界别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第四条 委员要按时参加街道、镇政协工委组织召开的协商议事会;并要积极参加街镇政协工委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第五条 委员要积极参加“三同三争”活动,为我区在全省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第六条 委员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履行职能、建言献策,展示政协委员风采,维护政协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委员考核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全面履职、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条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激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委员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主要考核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及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委员参加区政协会议。指委员参加由区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培训等。
(二)委员参加界别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有实际内容和实际效果的会议和活动。
(三)委员参加街道、镇政协工委组织召开的协商议事会和开展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四)委员提交政协提案。包括委员个人和联名提交政协提案。
(五)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六)有其他突出贡献情况。包括招商选资、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
第四章 委员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政协组织的特点和委员实际履职情况,委员年度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突出贡献另行加分。量化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参加区政协会议(30分)
1、委员全程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计20分。按惯例全会是一天半时间,即开幕式、闭幕式和小组讨论三个半天。出席半天计20分/3。
2、区政协组织召开的其他会议和集中学习培训计10分。每次分值是10分/次数。
(二)参加界别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活动(25分)
委员参加界别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有实际内容和实际效果的会议和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分值为25分/次数。
(三)参加街道、镇政协工委协商议事会和活动(25分)
1、委员参加协商议事会(20分)。
街道、镇政协工委每年组织召开协商议事会不少于2次,每次协商议事会分值为20分/次数。
2、委员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5分)。
街道、镇政协工委全年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分值为5分/次数。
(四)提交政协提案(15分)
委员每年要提交1件有一定质量的个人提案或联名提案计7分,立案提案加8分。联名提案只给前2人计分,每人得分是总分/2。多交提案的委员在加分项目中计分。
(五)反映社情民意(5分)
委员每年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计5分。超过1条社情民意和被省市区采用的在加分项目中计分。
二、加分项目计分标准
(六)有其他突出贡献情况
1、在招商选资工作中,委员引资到位额每100万元计2分,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酌情加分。
2、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委员个人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每1000元计2分;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酌情加分。
3、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核实的酌情加分。
4、委员提交提案超过1件以上,每件加2分,立案提案每件再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委员提交个人提案或联名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每件再加10分。
6、委员反映社情民意超过1条以上,加1分;被省、市、区采用的每条加8分、6分、4分。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 由委员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对委员履职进行考核。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
(一)办公室负责对委员参加区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并计算分值。
(二)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界别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计算分值,统计计分结果报送专委会复核。
(三)街道、镇政协工委负责本街道、镇政协工委开展协商议事会和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计算分值,统计计分结果报送委员工作委员会复核。
(四)经济科技专委会负责对招商选资到位额指标的认定并计算分值。
(五)提案委员会负责对委员个人提交提案和联名提交提案进行统计并计算分值。
(六)提案委员会负责对委员反映社情民意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计算分值。
(七)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界别委员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情况进行统计并计算分值,统计计分结果报送专委会复核。如个别委员在街镇政协工委参加此项活动,由街镇政协工委负责统计并计算分值,统计计分结果报送委员工作委员会复核。
(八)上述七个方面的统计计分结果分别上报各分管主席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委员工作委员会汇总。委员工作委员会要将汇总结果向主席会议汇报审定。
第六章 委员考核档次
第十五条 年底基础分和加分两项合计作为委员最终得分。委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 ,即A、B、C档。A档占全体委员30%、B档占全体委员60%、C档占全体委员10%。优秀委员在A档中产生。如果A档中被列为优秀委员建议人选存在以下情况:
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坏,群众反响强烈的;
②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
③由于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职的;
将不能评为优秀委员,在A档其他委员中依次递补。
年度考核结果在C档中的委员,将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取消委员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以下运用。
(一)向常务委员会议报告。
(二)向全体委员通报。
(三)作为年度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作为换届时提名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1、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须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
2、界别工作委员会、街镇政协工委要按要求的次数组织活动,如果年度活动次数达不到要求,年底将会影响委员总分和排名,届时将取消界别工作委员会、街镇政协工委先进集体资格和主任评选优秀委员资格。